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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治水”规划

更新时间:2017-11-14   点击次数:1867次

全国地表水“一盘棋”管理初次形成。经国务院批复,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据环保部介绍,这是第五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五年专项规划,与“十二五”相比,珠江流域纳入重点流域范围,*次形成覆盖全国范围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广东作为珠江流经的主要省份,又将如何保护好珠江水?

    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

    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该《规划》时介绍,为落实国家《水十条》“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规划》范围主要包括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并兼顾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黄河、松花江、淮河、辽河等流域范围均较“十二五”有所增加,海河流域范围也有所调整。《规划》将“水十条”水质目标分解到各流域,明确了各流域污染防治重点方向和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重点。

    在全国1784个控制单元的基础上,《规划》筛选了580个优先控制单元,进一步细分为283个水质改善型和297个防止退化型单元,提出了优先控制单元主要防治任务,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

    在珠三角试点开展

    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规划》要求强化控制单元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本空间单位,统筹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城市水体、近岸海域,优化水质断面监测网络,划定并严守水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因地制宜强化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除此之外,《规划》同时提出了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等5项重点任务,确定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五大类项目,采用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库相互衔接、动态管理的方式推进实施。

    《规划》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健全市场机制等方面做好实施保障。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试点。

    作为珠江流经的主要省份,广东如何做好保护珠江水质、治理水污染的工作?

    记者从省环保部门了解到,多年来,珠江流域水质稳居全国主要流域前列。广东对重污染流域实施系统治水,持续推进珠三角河涌整治。目前已完成135个黑臭水体整治,广州、深圳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80%44.4%。全省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54座,处理能力达2448万吨/日,居全国*。

    事实上,国家《规划》提出的划分控制单元、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治水的思路,广东在治水中也实践多年。从2013年开始实施、今年又再度修订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提出: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进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并明确了全省165个断面的水质现状与保护目标。

    在《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列出的广东珠江流域12个重点整治河段,均明确了2020年的水质目标,其中珠江广州河段要达到Ⅳ类水,龙岗河、石马河、茅洲河等要告别劣Ⅴ类水质。

    省环保厅表示,接下来将强化考核督办,压实地方政府的治水主体责任,重点推进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等重污染流域综合整治,注重治水与水利、生态和景观构建的结合。加大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库水质保护力度。

    2020年,确保全省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4.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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