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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1日起广东中山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将涨44%

更新时间:2016-09-22   点击次数:1556次

    今年12月1日起,广东中山的污水处理费就要上调了,非居民用水价格的涨幅将达到44%。21日,记者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公布的关于调整中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报告获悉,针对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从1.08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合计调升幅度为44.03%。

    “居民zui关心的是价格以及用水安全方面的问题,希望对低收入群众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建议中山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资金使用应体现到水质的改善上。”报告显示,25名听证参加人和1名旁听人,在听证会上对两种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提出了建议和选择,听证会zui终根据26人的建议采纳了方案一,并调整方案后报市政府审议。

    差别化收费“重罚”超标排污

    关于污水处理费调整征收的标准,市发改局建议了两种调价方案,两种方案针对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都是建议从1.08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合计调升幅度44.03%;对于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方案从0.9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方案二则建议从现价调整到1.00元/立方米。

    “调整方案中,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的升幅压力方案一比方案二小。”听证会上,海港城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郭宝镰赞成方案一。三乡污水处理厂郑宝坤则提出了不同意见:“目前污水处理厂投入大,维护成本高,为进一步促进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按方案二实施较为合适。”居民代表刘伟华则认为,提价比率与收入增长不成比例,所以不同意提价。

    听证会上听证人对两种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大部分人赞成方案一。听证会参加人甘敏聪认为,污水处理费调价是为确保污水行业保本微利,持续健康发展,目标价格与周边城市大致相同,因此赞成方案一。他同时建议,政府要督促有关镇区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据市发改局对污水处理成本的审核,中山市平均污水处理成本为1.39元/吨,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达不到保本经营,资金的缺口将进一步增大。

    据悉,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水量将从原来按用户排水量(用水量的90%)计算调整为按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计算;同时,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也要按分类征收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此外,将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排污者除了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外,超标排污的部分仍要进行处罚,超标污水按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1.3倍计算,即每立方米1.82元。

    建议采取反补机制补偿低收入人群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中山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企业有20家,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投资约37.36亿元,去年全市污水处理营运总费用达到4.48亿元。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适当上调污水处理费,对倡导节能减排、构建绿色中山有积极作用。但上调水价会否给低收入人群会否带来压力?

    政协代表聂洪文就表示原则上支持方案一,同时建议对于低收入群众则采取反补机制进行补偿,还可考虑建立调整污水处理费的调价周期,持有同样反补低收入人群建议的还有听证会参加人李颖琳。居民代表李焯华也希望政府对低收入人群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做好相关收费信息的公开。此外,聂洪文认为,还应当加大上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力度,对非居民用水户的污水处理费可调至1.50元/立方米。

    听证会参加人陈创强在支持采取方案一的同时,希望代征单位加强征收工作,污水企业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逐步降低处理成本。市污水处理公司的代表则建议确定泵售水的合理水损率,并征收手续费从1%提高到2%。

    而支持方案二的马淑君认为,污水处理成本较高,调整污水处理费可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供更多资金。排水工程师黄南平也认同污水处理标准的提高带来了处理成本的提高,中山建生态文明城市,任重道远,调升价格是大势所趋。同时,也有企业和居民代表反对提价的。

    对于听证会上的各方意见,听证人综合考虑,决定采纳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而降低,相应提高低保家庭补贴标准,建议市政府实施。同时,建议市政府提高代征手续费为1.5%,并完善修改污水处理费差别化政策,拟将供水企业代征泵售水污水处理费的合理水损率确定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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